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1.政务公开评议坚持民主、客观、真实的原则。
2.局机关各股室必须实行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并列入争创先进股室考核内容。
3.政务公开评议的形式:一是通过政风行风评议,接受群众的评议;二是以问卷调查形式组织专项评议。
4.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实行分工负责制,局政务公开评议小组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的民主评议工作。
5.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的内容:
(1)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情况;
(3)政务信息公开真实、全面、及时,以及公开形式多样、方便群众情况;
(4)办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意见、投诉情况。
6.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
(1)做出民主评议决定,并进行公告;
(2)聘请民主评议员,一般不超过15人;
(3)组织评议员查阅有关资料,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4)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
(5)公开评议结果。
7.对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满意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下的股室,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发出限期整改通如书,责成限期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