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交通运输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三元区交通局 时间:2013-01-07 18:5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元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电话:0598—8335630。
  一、概述
  2012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区政府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制度,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开展了系列专题学习和培训活动;制定了信息收集和督促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指引(试行)》的规定,在使用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软件,科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程序和结果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为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认真进行了查找,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交通建设、便民服务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三元政府信息网,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申请,全部按规定进行了处理,保证了《条例》在我局顺利实施。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按照《条例》规定,2012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历年累计74条。
  (二)内容涵盖机构职能、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事项、政策法规、计划报告、业务工作、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和《指引》规定的分类标准,我们在三元区政府网站(http://www.smsy.gov.cn)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了所属单位的公开目录系统,本单位产生的信息按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交通信息,统一上传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实现了科学分类、集中公开,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同时,相关部门也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的网站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尚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尚未收到以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2年,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实行收费制度,全部免费提供。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股室人员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领导机构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2、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少数股室的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对本单位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部分单位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各股室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2、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提升交通网站服务功能、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引导单位通过建立政府信息查询(站)点、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途径,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社会公众便利获取政府信息。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附表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元区交通运输局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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