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区发改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书
来源:永安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7-01-24 09:06
 

梅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联系电话:0598-8241841。

一、概述
  2016年,我局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依法、及时公开政府相关信息,一是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开展“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全区领导干部对20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进行挂包帮扶,采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案一解决”的办法,积极送政策进企业,全力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特别是资金、用工、办证等生产要素,为企业排忧解难,推进停产企业恢复生产,半停产企业达产,稳定全区工业企业生产的大盘。二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16〕50号)要求,制定《三明市梅列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梅发改〔2016〕105号),其中明确了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三是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做好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重大项 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批准信息的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局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自觉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动公开。目前,我局已在政府门户信息网上公开了机构设置、职能与职责、领导分工、办事指南、服务承诺、机关建设、投资指南、项目动态及价格法律法规、重要商品市场分析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1条。

(二)不能公开的内容杜绝公开,禁止上网。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通过规范审核信息发布程序,避免了不能公开信息的非法发布和公开。

(三)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程序公开。对企业、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依程序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公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然存在信息量还不够、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政务信息的收集和梳理,加大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更好顺利开展。  

2017年,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完善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及时掌握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二是公开形式注重多样化。根据公开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合理确定公开形式,将有关工作情况各种直观的形式予以公布。三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配套文件。发改局将继续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深化对《条例》实施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
  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2016年12月31日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6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8

137

其中:1. 政府网站公开数

8

13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网上申请数

3.信函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不予公开答复数

4.其他类型答复数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行政复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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