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三元区发改局 时间:2026-01-05 1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33725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三明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深化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按照市委关于推动“红色领航、生态领向、产业领跑、改革领先,促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共同富裕实践路径,有力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持续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法定主动公开情况 

  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07条,其中,工作动态18条、财政资金4条、权力运行1条、政策解读1条、重点建设项目信息12条、规划计划1份、价格与收费信息43条、项目核准审批文件类信息105条、互动交流11条、信用专栏2条、深化“放管服”专栏8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类信息1条,内容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经审查,2件均因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故未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工作的规范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我局立足实际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一是夯实基础平台,强化主动公开主渠道作用。坚持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持续优化栏目设置,严格落实信息及时更新要求,第一时间发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法规规章、工作动态及服务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与覆盖面,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二是规范工作流程,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内容首先由提供股室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分管局领导进行内容与政策层面的复审;最终由区数字中心进行合规性、规范性终审后统一发布。该流程层层把关,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内容准确、来源可靠、经得起检验。三是遵循法定原则,全面提升公开质量与效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密文件不予公开外,其余全部做到主动公开,并在成文之后及时予以公开,未出现逾期公开的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更好服务三元区经济社会发展,搭建顺畅的沟通桥梁,实时倾听民意,保障政务公开透明常态化运行,我局依托“三元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我局党务政务公开栏为辅的公开方式,全面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务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实事求是、高效准确的宗旨发布行政运行情况,如有存在问题及时改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意识。由于我局信息员为兼职,在本职工作较为繁忙的情况下容易疏忽对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因此要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不断强化我局信息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目前公开的信息形式主要是以文字为主,其他类型较少,在明年的工作中,在保证信息质量、实效的基础上,尽可能让信息公开的形式多样化。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在严格信息审核制度基础上,加强规范信息公开格式、内容,强化严谨、细致的作风,保证信息的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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