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质效,现将《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明财购〔2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元区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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