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财政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三元区财政局 时间:2011-01-20 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三明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局认真及时编制并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三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建三元”(www.smsy.gov.cn)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通过“福建三元”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三元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10号803室,邮编:365001,电话:0598-8325226,电子信箱:syqczj803@126.com)。
    一、概述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我区财政信息,拓展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落实工作机制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梳理填报政府信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有序进行,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
    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机关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并按《条例》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要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专人负责,工作进展有序。
    为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时限、受理机构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开的内容进行了系统排列,并将各个公开项目按照索取号进行排列,极大地方便了信息使用者的查阅和索取。与此同时梳理并及时在三元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其中,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类信息2条,年度报告类信息1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民或法人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财政编制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2010年至12月底,暂无公众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我局对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一)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改进情况:
   (一)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学习借鉴上级及同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做法,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严格按照“应公必公”、“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三元区财政局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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