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与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元卫医罚[2017] 05号 |
廖之湖未取得得中医医师资格,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
廖之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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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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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所得12500元;2.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农业银行三元支行3号柜,地址三元区红旗新村5幢A座。 |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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