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17-11-17 09: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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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与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元卫医罚[2017] 05

廖之湖未取得得中医医师资格,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案

廖之湖

未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

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所得12500元;2.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农业银行三元支行3号柜,地址三元区红旗新村5A座。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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