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环保局关于责令福建省三明安逸家居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建省三明安逸家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00337586676N;法定代表人:薛宇澜;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工业园7号6幢一层):
2017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三元区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笔录、现场执法检查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或三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履行。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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