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环保局关于责令三明市贤隆建材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日期:2017-06-20 17: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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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贤隆建材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400315694406F;法定代表人:邓文贤;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80幢(美地大道)2601室):

201763日,我局对你公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白沙奈坑的机制砂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笔录》、《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拆除私设的暗管。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或三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履行。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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