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永明车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日期:2017-04-28 09: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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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永明车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705176356C;法定代表人:林天行;住所:三明市三元区芙蓉新村1幢):

经我局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反环保部门规定设置排污口。

2017427日,我局对你公司的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喷漆工段废气处理喷淋水收集池底擅自设置了排水阀,喷淋水可通过该排水阀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与环评要求不符。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拍照、制作现场勘察笔录等取证工作。

2017427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了《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三明市永明车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元环〔201764号),要求你公司于2017428日前封堵喷淋废水排放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三元区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笔录、三元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执法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修订)》第119点的量化,拟对你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拟对你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也可以在送达回执上注明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要求。

联系地址:三元区环保局

联 系 人:林向成

邮政编码:365001

联系电话:0598-8395658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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