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三明市永明车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日期:2017-04-28 08:4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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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永明车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705176356C;法定代表人:林天行;住所:三明市三元区芙蓉新村1幢):

2017427日,我局对你公司的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喷漆工段喷淋水收集池底设置的排放水阀可将喷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与环评要求不符。喷漆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气筒。

以上事实,有《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笔录》、《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17428日前封堵喷漆喷淋废水的排放口,确保废水不外排。同时,规范设置喷漆工段废气排气筒。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三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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