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明市富源油品有限公司)
三明市富源油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155714331Y;法定代表人:林顺良;住址:三明市三元区溪滨新村5号国道205线2233公里900米):
经我局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2016年11月3日,福建省环保厅、三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监察,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四台加油机配套的油气回收装置均未正常运行。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三元区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笔录、三元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执法检查照片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拟对你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并责令你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该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三元区环保局
联 系 人:林向成
邮政编码:365001
联系电话:0598-8395658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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