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明市富源油品有限公司)

日期:2016-11-29 15: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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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富源油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155714331Y;法定代表人:林顺良;住址:三明市三元区溪滨新村5号国道205线2233公里900米):

经我局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2016年11月3日,福建省环保厅、三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监察,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四台加油机配套的油气回收装置均未正常运行。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三元区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笔录、三元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执法检查照片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拟对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并责令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该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三元区环保局

联 系 人:林向成

邮政编码:365001

联系电话:0598-8395658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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