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环保局关于责令福建省三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日期:2016-11-23 16: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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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多次接群众投诉称你公司位于三元区新龙路7号的医药仓库制冷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20161115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监测。你公司医药仓库制冷设备运行时,厂界噪声及周边敏感点(居民家内)噪声超标。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现要求你公司于20161215日前落实医药仓库降噪措施,确保医药仓库边界及周边敏感点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201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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