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三明市联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16-11-18 09: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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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联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079794324N;法定代表人:庄有根;住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荆东工业园29559号):

2016113日,我局会同福建省环保厅、三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监察,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三明市环境保护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执法检查照片、三元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当日起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或三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履行。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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