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环保局关于责令三明市长城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
元环〔2016〕109号
三明市三元区环保局关于责令
三明市长城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限期整改的通知
三明市长城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我局在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你公司混凝土搅拌项目于2010年6月经我局审批后,至今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便排放污染物;同时,发现你公司洗车废水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收集回用,经你公司内沟渠流向埋于地下的涵管后排入渔塘溪。
现要求你公司于2016年7月31日前落实包含洗车废水在内的各项环评批复要求。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并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8日
三元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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