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审批流程

概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件。是申请开工的必备文件。  

实施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申请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

申请说明

申请人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持有关申请材料,按照办理流程,向三元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一)房建类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电子证照调取);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建筑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房屋改建设计方案图(含总平图、立面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3套及光盘一份;

4.建筑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及套型面积比例核算表(非必要);

5.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审核意见书(非必要);

6.修建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非必要)

(二)市政类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电子证照调取);

3.修建性详细规划:道路、河道等设计图;

(三)补办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电子证照调取);

3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建筑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房屋改建设计方案图(含总平图、立面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3套及光盘一份;

4.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审核意见书

5.现状修测报告

6.违法建设处罚材料

7.建筑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及套型面积比例核算表(非必要);

8.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审核意见书(非必要);

9.修建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非必要);

受理条件

1.拟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2.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符合当地城市空间形态和风貌管理的相关要求;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持有关申请材料,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经审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决定,批准的签发批复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三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统一受理窗口

办公室电话:0598-831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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