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城乡建设、法人、住建
1.概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2.办理依据
①《建筑法》(2011年修订)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闽建建〔2020〕4号).
3.申请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4.申报材料
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②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③施工合同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⑦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⑧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⑨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办理流程
①企业申报:2020年9月10日起,三明市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依托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ggxt.smzwzx.sm.gov.cn/epoint-sm-zwdt/epointzwmhwz/pages/approve/index )进行业务办理,不需要再提供纸质材料。
②审批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③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
④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⑤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收费标准:无
⑦表格下载: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政务服务网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13A21F49028E1AB1BAD8D47B746D2D46&infoType=1下载
⑧填表示例: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政务服务网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13A21F49028E1AB1BAD8D47B746D2D46&infoType=1下载
6.注意事项
①所有申请材料应扫描原件上传。
②根据《三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九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向未按规定办理配套费缴纳手续的建设单位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责令违规发放建筑工程许可证的部门向欠缴配套费的单位追回应缴纳的配套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并纳入财政。
③工程建设项目在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
(https://220.160.52.164:20082/login?q=1&loginflag=false),补充登记该工程项目相关监管数据,确保工程项目纳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