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概述

华侨回国定居

申请对象

华侨

享受补贴(待遇)

申请说明

(一)有稳定的生活保障。稳定的生活保障是指有保障申请人正常生活的经济收入(境内工资收入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或不低于3万元存款证明等)。
       (二)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住所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依次申请定居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名下的住房。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2份);材料形式 :纸质 ;

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材料形式 :纸质 ;

3.个人承诺书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材料形式 :纸质 ;

4.证件照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2份);材料形式 :纸质 ;

5.末次入境证件(材料要求: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备注:若调取不到电子证照,提供纸质原件或复印件。);材料形式 :纸质 ;

6.国外合法居留证件(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材料形式 :纸质 ;

7.房产证明(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材料形式 :纸质  ;

8.收入证明(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材料形式 :纸质 ;

9.出入境记录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备注:已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提交连续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出入境记录: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提交5年内住在国累计合法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出入境记录。)材料形式 :纸质。

办理流程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913办公室

相关事情

本场景相关的注意事项、审核结果、相关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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