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概述
华侨回国定居
申请对象
华侨
享受补贴(待遇)
无
申请说明
(一)有稳定的生活保障。稳定的生活保障是指有保障申请人正常生活的经济收入(境内工资收入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或不低于3万元存款证明等)。
(二)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住所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依次申请定居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名下的住房。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2份);材料形式 :纸质 ;
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材料形式 :纸质 ;
3.个人承诺书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材料形式 :纸质 ;
4.证件照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2份);材料形式 :纸质 ;
5.末次入境证件(材料要求: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备注:若调取不到电子证照,提供纸质原件或复印件。);材料形式 :纸质 ;
6.国外合法居留证件(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材料形式 :纸质 ;
7.房产证明(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材料形式 :纸质 ;
8.收入证明(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材料形式 :纸质 ;
9.出入境记录 (材料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备注:已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提交连续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的出入境记录: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提交5年内住在国累计合法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出入境记录。)材料形式 :纸质。
办理流程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913办公室
相关事情
本场景相关的注意事项、审核结果、相关事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