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县级权限)
概述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申请对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合格的教师;
-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享受补贴(待遇)
发放《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意见书》,无相关补贴
申请说明
(一)有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举办者;
(二)有党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三)有合法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
(六)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七)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八)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培训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 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 机构名称预审核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名称保留);
- 举办者资格文件(主要投资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健康证、行政负责人的5年以上专业工作管理经验证明);
- 章程(投资组成、合作方式、党建、违约和重大决策处理方法、破产清算方式);
- 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员工培训方案、教学课程计划、收费标准、退费流程);
- 办学投入材料(第三方审计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
- 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教培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职业能力证明材料;需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和安全员);
- 办学场地材料(产权证明材料、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内部结构平面图、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住建抽查备案表、第三方安全评估报告);
- 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有出版号的教辅材料);
- 党组织建设材料(党员名单,如果没有就写个简单说明);
- 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办理情况
1.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址: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2号窗口(综合窗口6)
3.状态查询:登入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zwfw.fujian.gov.cn进行查询)。
4.便捷服务:手机扫码直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相关事情
相关资料下载
- 表格下载:zwfw.fujian.gov.cn
- 填表示例: zwfw.fujian.gov.cn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