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

1.概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拟停止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注销登记,交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受理条件

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拟停止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可以办理。

3.申报材料

 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机构应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注销申请表;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授权委托书。

4.办理流程

4.1.流程说明

 

4.1.1 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

 

办理结果:同意受理

 

4.1.2决定

 

步骤:决定

 

审查标准:

同意注销

 

办理结果:

同意注销

 

4.2 流程图

 

1、网上办

 

 

2、现场办

 

 

3、业务经办

 

 

5.窗口办理

1、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2号窗口(综合窗口6)

3、交通指引:1.公交直达线路:乘坐15路、66路、53路、18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2.免费接驳线路60路:体育场馆(南)万达广场(西)站-市政务服务中心。

6.网上办理

1、网上申请: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2、账户要求:普通注册帐号,实名认证帐号

3、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无

7.办理依据

《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闽卫妇幼〔2009〕186号)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停止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交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8.常见问题

每项申请页数材料申请较多的时候需要每页都盖章吗?

可将每项申请材料装订,然后盖骑缝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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