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
1.概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管理。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拟停止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注销登记,交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受理条件
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拟停止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可以办理。
3.申报材料
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注销)机构应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注销申请表;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授权委托书。
4.办理流程
4.1.流程说明
4.1.1 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
办理结果:同意受理
4.1.2决定
步骤:决定
审查标准:
同意注销
办理结果:
同意注销
4.2 流程图
1、网上办
2、现场办
3、业务经办
5.窗口办理
1、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2号窗口(综合窗口6)
3、交通指引:1.公交直达线路:乘坐15路、66路、53路、18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碧湖)站;;2.免费接驳线路60路:体育场馆(南)万达广场(西)站-市政务服务中心。
6.网上办理
1、网上申请: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批机构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验证,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缴费后物流递送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现场办理。
2、账户要求:普通注册帐号,实名认证帐号
3、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无
7.办理依据
《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闽卫妇幼〔2009〕186号)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停止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交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8.常见问题
每项申请页数材料申请较多的时候需要每页都盖章吗?
可将每项申请材料装订,然后盖骑缝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