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1.概述
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卫监督[2014]93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2.申请对象
需要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的医疗单位
3.享受补贴(待遇)
无
4. 申请说明
线下办理:
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112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
-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detail?userType=3),选择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 线上填写登记表后,点击下一步;
- 上传证件资料;
- 提交成功,等待结果,通过网页中的办理结果查询。
5.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式一份,所有申请材料须用钢笔填写或电脑A4纸打印、复印,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无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逐页签名,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提供原件校验。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的公函;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4.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5.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图
2、现场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址
1、网上办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1.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7C424F99F982A8057B7606243180DCC5
2、客户端办理:闽政通办理二维码
3、现场办理: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112窗口办理
6.相关事情
一定要本人办理吗?
非本人办理时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