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程序
概述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应当向个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领,申领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领对象
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已经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享受补贴(待遇)
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享受现有退役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无相关补贴。
申领说明
1.户籍地在我区的人员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对户籍地不在我区的申请人,在常住的乡镇(街道)申请本人户籍地(外省)发放优待证的,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检查通过后,将申请提交至申请人户籍地所在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后续工作将由申请人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
2.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3.入户办理。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光荣院等较为集中的对象,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经本人及其家属申请,由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派工作人员入户办理,提供上门服务。
开始申领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退伍证/转业证原件
4.一寸白底电子相片(需标准证件照)
办理流程
1.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请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并将相关表格拍照上传系统。
2.核实。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
3.初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4.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5.备案。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生成制证数据发送至银行进行金融核验。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对核实、初审、审核、备案等各个环节未通过的申请,应注明原因并逐级返回至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
办理地址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2.办理地址:本人户籍所在地/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