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贴资金申请
三元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贴资金申请
概述
(一)补贴的由来。三元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贴政策是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3号)和福建省《2023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以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通过技术支持、资金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合理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以有机肥代替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改善耕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惠农补贴政策。
(二)补贴的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技术指导、示范标识牌制作、宣传资料等。
申请对象
商品有机肥补贴对象为种植农作物的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扶持种植粮食作物(含果园套种粮食作物)和适度规模经营、连片种植其他农作物的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
享受补贴、待遇(补贴标准)
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有机肥(如果补贴指标提早用完,区农业农村局可以提早截止),在耕地或园地上施用2吨以上(面积达到8亩以上),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即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具体补贴标准根据申报截止日全区申请补贴数量而定,即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待遇=(项目资金总额-技术指导、示范标识牌制作、宣传资料等费用)(元)/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申请的有机肥总数(吨)*补贴对象购买使用符合要求的有机肥吨数。
补贴物资质量要求: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为了推进三元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购买施用本区生产的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闽农肥登记证的商品有机肥。
申请说明
该补贴只提供线下办理方式。补贴对象向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乡镇(街道)初审后汇总,报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
(一)农户个人申请材料
1.农户个人申请表(附表1);
2.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电子照片;
3.银行卡(最好是农商行或农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或电子照片;
4.购买有机肥的税务发票;
5.购买肥料时运肥到仓库或田间时的运肥(补贴对象与购买的肥料及运肥车一起拍照)照片、施肥照片、农作物种植地点的景观照片。以上三张照片用手机拍照后发送给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办人;
6.申报面积超过100亩的必须提供面积相关佐证材料。
(二)经营主体申请材料
1.经营主体申请表(附表1);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或扫描件;
3.经营主体开户行及信息复印件或电子照片;
4.购买有机肥的税务发票;
5.购买肥料时运肥到仓库或田间时的运肥(补贴对象与购买的肥料及运肥车一起拍照)照片、施肥照片、农作物种植地点的景观照片等。以上三张照片用手机拍照后发送给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办人;
6.申报面积超过100亩的必须提供面积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补贴。补贴对象向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将补贴对象登记造册(附表2)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补贴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3.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全区补贴对象申报材料,根据项目补贴资金总量和申请数量,计算补贴标准,并将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七天(附表3)。
4.兑付补贴。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账户。
申请地址
补贴对象到各自使用商品有机肥所在乡镇(街道)的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相关事情
注意事项
1.补贴对象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并按规定签字。
2.申请材料提交时限说明。补贴对象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要及时到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乡镇分两批上报,第一批在2022年7月30日前,第二批在2022年10月30日前,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街道)补贴对象申报材料初审和汇总,并上报到区土肥站。如果第一批申报补贴对象示范推广数量已经超过省下达任务数,不再组织第二批补贴对象申报,按我区2023年项目资金总量50万元补贴,补完为止。
3.补贴对象申报面积超过100亩的必须提供面积相关佐证材料。
相关政策文件
见附件
1.福建省2023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2.2023年三元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常见问答
1.问:补贴对象申报商品有机肥补贴,对于购买的有机肥有要求吗?
答: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购买有机肥,但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记证。
2.问:补贴对象申报商品有机肥补贴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提交材料如下:(1)申请表;(2)身份证(或经营主体营业执照);(3)开户银行地点及银行卡复印件(或经营主体开户银行信息);(4)购买商品有机肥税务发票;(5)购买商品有机肥运肥照片(补贴对象与购买的肥料及运肥车一起拍照)、施肥照片和农作物种植地点的景观照片。以上三张照片用手机拍照后发送给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办人;(6)补贴对象申报面积超过100亩的必须提供面积相关佐证材料。
3.问:第一季种植西瓜申请有机肥补贴,第二季种植玉米还能申请有机肥补贴吗?
答:不可以。一年内同一块地只能申请一次商品有机肥补贴,不能重复申请。
4.问:种植毛竹、花卉或林业苗木可以申请商品有机肥补贴吗?
答:不可以。商品有机肥补贴是针对种植在耕地或园地上的农作物进行的补贴,如水稻、甘薯、玉米、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对于种植毛竹、花卉或林业苗木施用商品有机肥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5.问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补贴对象购买符合要求的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即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具体补贴标准根据申报截止日全区申请补贴数量而定,即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补贴待遇=(项目资金总额-技术指导、示范标识牌制作、宣传资料等费用)(元)/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申请的有机肥总数(吨)*补贴对象购买使用符合要求的有机肥吨数。
6.问:申请补贴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补贴对象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要及时到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乡镇分两批上报,第一批在2022年7月30日前,第二批在2022年10月30日前,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街道)补贴对象申报材料初审和汇总,并上报到区土肥站。如果第一批申报补贴对象示范推广数量已经超过省下达任务数,不再组织第二批补贴对象申报,按我区2023年项目资金总量50万元补贴,补完为止。
附表:
1.三元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
2.三元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贴对象登记表
3.三元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贴对象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