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程序
三元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程序
概述
(一)补贴的由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文件精神,国家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8年更名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的用途。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引导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二是推广稻草粉碎还田,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水平;三是鼓励农民多种紫云英等绿肥,适时翻压,改良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四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
申请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享有补贴权。以及种粮大户。
享受补贴(待遇)
(一)承包户待遇。每亩补贴金额标准=(下拨本年度补贴资金+上年度结存-上年度种粮大户奖励性补贴资金)÷现有耕种耕地面积。
(二)种粮大户待遇。结合我区粮食生产情况,目前实施方案为,种粮大户一次性(一季)种植粮食30亩(含)-100亩之间,每亩奖励性补贴60元;种植粮食100亩(含)以上,每亩奖励性补贴80元。
申请说明
村委会组织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
申请材料
(一)承包户材料。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材料。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经办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
(二)种粮大户材料。种粮大户含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其补贴资金应拨入其对公账号,除了土地流转合同外还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信息材料。
办理流程
(一)村级登记。村委会组织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材料,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经办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
(二)乡镇审核。乡镇(街道)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按照各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符合补贴要求的耕地面积,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农业农村部门,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每年6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
办理地址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村委会办理登记申请。
相关事情
注意事项:
一是: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进村入户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