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会员型社会组织。

概述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会员型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例如行业协会、学术研究团体、社会福利团体等,是连接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在促进科学研究、文化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让,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兴办福利事业,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申请对象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享受待遇

税收减免: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来源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申请说明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依次选择 “我要办”→“部门服务”→“三元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县级权限)”→“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县级权限)”→“办事指南”→“我要申报”,跳转登陆界面,客户按提示注册登陆(已有账户可直接登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直接登记

1.成立登记申请书(自拟):成立登记申请书标题可为《关于XXXXXX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申请内容需载明:(1)拟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必要性;(2)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解释、宗旨、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或单位(一般 5-7人或单位为宜)和拟任负责人(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3)开展筹备活动、召开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通过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4)申请应以社会团体筹备组署名并经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在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并附:公职人员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并附:公职人员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7.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申请表;

8.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5);

9.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含会计、出纳)名册;

10.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1.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2.验资报告;

13.备案人员身份证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4.授权委托书。

有业务主管单位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并加注:我局(委)同意作为XXXX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加盖公章);

2.成立登记申请书(自拟):成立登记申请书标题可为《关于XXXXXX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申请内容需载明:(1)拟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必要性;(2)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解释、宗旨、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或单位(一般 5-7人或单位为宜)和拟任负责人(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3)开展筹备活动、召开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通过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4)申请应以社会团体筹备组署名并经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

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在章程标题和骑缝处加盖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并附:公职人员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并附:公职人员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8.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申请表;

9.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5);

10.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含会计、出纳)名册;

1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2.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3.验资报告;

14.备案人员身份证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5.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办理网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

操作流程:

依次选择“我要办”→“部门服务”→“三元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县级权限)”→“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县级权限)”→“办事指南”→“我要申报”,申请人登录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在规定的材料上签字或盖章,扫描资料并连同电子资料上传系统,完成信息填报。申请人网上信息填报完成后,检查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

相关事情

注意事项:

1.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宗旨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3.业务范围应当与名称相适应。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审核结果:

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制作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证书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同时需要将成立登记的纸质申请材料交给窗口工作人员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证书和寄送纸质材料。

相关资料下载: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7.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含会计、出纳)名册

8.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9.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0.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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