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概述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登记。
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享受待遇
税收减免: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来源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申请说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依次选择 “我要办”→“部门服务”→“三元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县级权限)”→“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县级权限)”→“办事指南”→“我要申报”,跳转登陆界面,客户按提 示注册登陆(已有账户可直接登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业务主管单位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
2.成立登记申请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5.理事会通过的章程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
8.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表
10.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1.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2.验资报告
13.授权委托书
14.备案人员身份证件(可调取无需提供)
15.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申请表
16.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事先告知书
17.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资承诺书
直接登记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4.理事会通过的章程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
7.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8.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表
9.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0.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1.验资报告
12.授权委托书
13.备案人员身份证件(可调取无需提供)
14.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申请表
15.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事先告知书
16.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资承诺书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办理网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
操作流程:
依次选择“我要办”→“部门服务”→“三元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县级权限)”→“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县级权限)”→“办事指南”→“我要申报”,申请人登录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在规定的材料上签字或盖章,扫描资料并连同电子资料上传系统,完成信息填报。申请人网上信息填报完成后,检查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
相关事情
注意事项:
1.有规范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应当根据其业务,依照国家行(事)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和国家制定的学科分类标准,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事)业或者业务特点; 组织形式: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2.宗旨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3.业务范围应当与名称相适应。
4.章程内容还应当包含“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