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星火项目申报
福建省星火项目申报
1.概述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应用与产业化示范,集聚农业技术创新资源,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拓展农业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2.重点支持领域
2.1.种植业
优质、高效、多抗的农林作物品种及种子(种苗)规模化制繁技术,农林作物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栽培模式创新与提质增效技术,农业循环复合生产技术,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新型高效安全新农药新肥料开发,设施农业设备开发,大田作业新装备、新农机的开发。
2.2.养殖业
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规模化繁育技术,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畜禽水产疫病防控技术,高效安全新饲料、兽(鱼)药、新疫苗产品开发,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健康养殖高效环保型设施装备开发。
2.3.农产品加工业
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茶产业茶科技茶文化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过程中品质和安全控制、评价等技术及标准开发与应用,农产品及其制品的品质快速检测技术和标准开发与应用,生鲜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保鲜保活贮藏与冷链物流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农作物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林木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及产品开发,农产品采摘分选加工和检测设备开发。
2.4.数字农业
农业传感器与机器人开发与应用,农业信息智能获取系统开发及应用,农产品电子商务智能信息处理开发及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产业链可追溯技术开发与应用。
3.项目类型和待遇
项目分为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和技术引导示范项目两类,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若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应先行投入。
3.1.科技富民强区示范项目
每项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目应围绕解决制约乡村振兴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开展乡村振兴重大科技示范和农村建设重大科技行动,较大规模集成示范推广先进实用科技成果,培育壮大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实现富民强区。牵头单位应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支持单位须是相关领域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所涉及的产业应是当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在当地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
3.2.技术引导示范项目
每项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4.申报要求
-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 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 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星火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 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 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 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项目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 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5.申请条件
- 项目申请单位需具备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基础,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
- 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考核的预期技术指标和预期经济效益指标。申报种养殖项目涉及的用地必须符合用地属性规定。
- 附件上传要求。
项目申报需扫描上传与项目相关附件材料:
- 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文件;
- 企业相应的生产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行业准入证书等;
- 与合作单位合作协议原件(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所签协议须针对申报项目)。
- 涉及农业用地的项目应上传最新乡镇一级以上的土地使用属性证明(含平面红线图及用地属性、年限等)。
- 特殊附件。科技富民强区示范项目要上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区域所涉及产业发展情况、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优势、主要技术来源、技术依托单位情况、项目总体目标和任务、技术集成转化推广方式及其技术路线、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
6.申报说明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月1日。
7.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星火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2023年省星火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星火计划办公室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星火项目 |
科技富民强县示范项目 |
2023S0101 |
技术引导示范项目 |
2023S0102 |
8.温馨提示
各申报单位应提高警惕,勿轻信任何机构给出的“百分之百保证通过申报”等虚假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如发现以上不法行为从事项目申报业务的,请及时联系科技管理部门。
9.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涉密单位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3.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4.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项目;最终不能形成规模生产能力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设备引进、低水平重复的项目;缺乏工作基础的项目;已大面积推广或产品已大批量生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