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概述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16 年国家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2.认定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享受待遇

  • 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 直接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以杭州市为例,杭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资金补贴);
  • 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 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 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 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 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 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 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 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4.认定说明

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第二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5.开始认定

5.1.认定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上传材料

以下材料需企业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其中,除(一)、(三)外,其余均为必要项:

(一)“告知承诺书”栏目:下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签字盖章后上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件(有关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见附件 4)。

(二)“申请书封皮”栏目:填写“申请书封皮”后保存、打印,在“上传附件”栏目中上传盖章的“申请书封皮”扫描件。

(三)“知识产权汇总表”栏目:上传企业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若企业已上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可不上传知识产权证书,否则须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四)“人力资源情况表”栏目:上传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及科技人员名单等。科技人员名单应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职务、所在部门、入职时间、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五)“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栏目:上传近三年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立项报告、查新报告、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获得阶段性成果证明(有则提供)、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有则提供)等。

(六)“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栏目:上传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七)“企业创新能力”栏目:1.“企业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栏目:上传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相关材料。 2.“企业创新能力—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栏目:上传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及人才绩效制度等四方面证明材料。

(八)“上传附件”栏目:

1.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上传申请书封皮原件扫描件。

3.上传完整清晰的、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上传完整清晰的、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5. 上传完整清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扫描件。2020 年12 月1 日之前注册的企业须提供 2020-2022 年连续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0 年 12 月 1 日(含)之后至2021 年12 月1日之前注册的企业须提供 2021-2022 年连续两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后注册的企业可提供2022 年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均需加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6.上传完整清晰的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扫描件。

 7.其他附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中介机构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以及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说明等。

二、申报光盘材料

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上传的材料外,申报光盘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扫描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网络系统填写打印并盖章后的扫描件)。

(二)知识产权说明、汇总清单扫描件。

(三)自评分说明扫描件。

(四)成长性说明扫描件(说明有关销售收入与净资产等成长性指标情况)。

(五)有关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扫描件。

(六)企业近三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件和扫描件。

(七)企业近三年科技人员工资发放、个税申报和社保缴纳情况汇总表电子件和扫描件。

5.2.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fuwu.most.gov.c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并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件报送至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科技管理部门。

2.地方审核。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和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件一并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企认定办”)。其中,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和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应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并抄送所在地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第一批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第二批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1 日。

5.3.常见问题

高企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机构取消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机构应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处理。)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有效期为几年?

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5.4.温馨提示

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勿轻信任何机构给出的“不用赋码可先评审”、“赋码应付评审后可撤码”和“百分之百保证通过高企评审”等虚假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如发现以上不法行为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审计业务的,或不能确认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审计(鉴证)条件的,请及时联系科技管理部门。

6.相关事情

6.1.注意事项

1.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按规定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2.企业应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范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归集与核算。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设“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按“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对研发费用进行核实和归集。

3.申报企业至少近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4.企业自行选择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三年内不能参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名单可通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门户网站查询。

5.中介机构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前,应对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方可出具相关专项报告并应提供中介机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原件一份)。中介机构应严格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要求,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存在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及相关工作规程和制度要求,给予相应处理。

6.2.其他事项

(一)《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文件可通过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等下载。

(二)为做好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提供网络辅导视频,重点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专项报告要求、网络系统使用等内容。相关视频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220.160.53.12:8080/fjvideo/查看。

(三)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委托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网络系统使用和政策咨询解答及相关材料受理工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645521、83778967,电子邮箱:cy905@fjfhq.com。

(四)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联系方式:省科技厅高新处:0591-87881523、0591-87881521;省财政厅税政处:0591-87097827;省税务局企税处:0591-87098273。

6.3.相关资料下载

1.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格式)

2.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汇总表(格式)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5.中介机构承诺书(格式)

6.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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