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概述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并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
享受待遇
申请并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
申请说明
1.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一、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窗口现场办理。
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注册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登录下列链接办理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EED40255A7B7565584B458B1A650142A&infoType=1。
5.3. 办理地址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区交通运输局窗口现场办理,或者注册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下列链接办理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EED40255A7B7565584B458B1A650142A&info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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