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根据明工信职改(2023)1号文件精神和三元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经研究,拟定于2023年11月组织开展三元区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023年 8月21日—2023年 10月20日(上班时间)

 

概述

根据明工信职改(2023)1号文件精神和三元区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经研究,拟定于2023年11月组织开展三元区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申请对象

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缴纳社保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和省、市相关要求,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应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发(2019)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精神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评审。

申报评审各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员:

⑴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⑵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高一级技术职务人员的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⑶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

⑷非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⑴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⑵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二年,根据任职条件考察合格;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⑷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

享受补贴(待遇)

评审通过后可以获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

申请说明

       2023年 9月25日—2023年 10月20日(上班时间)报送材料至区工信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通过审核后,专家评审通过,认定资格。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二份(需贴同底2寸彩照,封面加盖公章)。

2.《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附件2)一式九份。   

3.提供与申报条件相应年限的年度考核表(需提交考核表原件)及聘约合同各一份。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代表作或技术总结(打印)一式二份。

5.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

7.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种技术项目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

8、区属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9、本人申报单位近期一年的社保缴交证明原件一份。

10、聘约(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11、《2023年度三元区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同时需提交电子版)。

12、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4)(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

1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

14、免冠二寸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材料通过审核——通过专家评审——公示——认定资格

办理地址

       三元区工信局办公室(三元区崇宁路16号9楼917室)。联系电话:8337193。

相关事情

1.任现职前的论文、技术总结及业务培训和各种奖励均不作为本次晋升的申报条件。

2.任职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含总结、业绩及各类证书时间等)。

3.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4.评审收费:根据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文件规定不收取评审费。

5、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6、为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从2017年开始,申报材料增加《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申报单位若存在冒用他人信息或组织参评人员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经发现查实,单位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政策文件

关于报送202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常见问题

1.202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答:2023年9月25日—2023年 10月20日(上班时间)

2.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否收费?

答:根据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文件规定不收取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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