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指南
概述
流动人口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申请对象
1.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连续就读
享受补贴(待遇)
无
申请说明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申请办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
1.本人《居住证》;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
(1)《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3)自有(亲友)房屋产权材料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材料、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且加盖公章的住宿证明等。
备注:若是居住亲友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内容应当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申领人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等)。其他相关材料要求请参照居住登记的材料。
连续就读:
(1)《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3)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申请办理。材料齐全,上报县级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5日内办结。
办理地址
辖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