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复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已退休职工个人档案

查阅复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已退休职工个人档案材料

一、场景概述

个人或单位因财产继承、户口迁移、公证、工龄核对等需要,查阅复印国有企业移交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已退休职工个人档案

二、申请对象

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亲属、被委托人、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其他单位或组织

三、办理结果

复印办理事项所需的档案内容,并盖上本馆查档专用公章。

四、申请说明

线下实地办理,立即办理

五、开始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查阅本人个人档案的,须持有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

2.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持有查档人身份证原件、被查档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可以查阅退休职工本人个人档案;其他亲属持查档人身份证原件、被查档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开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查阅退休职工本人个人档案。

3.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本人及其亲属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查档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所在单位持本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本单位移交的退休职工个人档案。

5.其他单位、组织要求查阅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个人档案的,应当根据实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本馆主要领导审批后,可以查阅退休职工个人档案。

(二)办理流程

查档人实地提交有关材料——保管利用股审核——查阅复印所需档案内容

(三)办理地址

三元区档案馆北馆(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联系电话:8262486

三元区档案馆南馆(三元区革新路2号2幢),联系电话:8337639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冬)15:00-18:00(夏)

六、相关事项

常见问题

个人可以外借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吗?
不可以,个人不得外借职工个人档案,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借出的,经本馆主要领导同意,借档人持单位出具的借档函、借档人身份证原件,并办理相关借出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可以取走个人档案中的材料原件吗?
不可以,只能复印所需的档案材料内容,复印的个人档案材料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个人档案中当事人的信息与实际不符,可以修改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任何个人、单位和机构都无权对已形成的档案材料进行随意更改、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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