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项目
为切实满足残疾儿童不同的康复需求,对0-17岁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进行康复救助。
概述
为切实满足残疾儿童不同的康复需求,对0-17岁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进行康复救助。
申请对象
1.0—6岁持证残疾儿童。具有三元区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0—6岁非持证残疾儿童。具有三元区户籍或居住证,非持证视力、听力、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障碍儿童和3—6岁言语障碍儿童:以省内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生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作为诊断证明,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才予以救助;年龄未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由省内三级医院的神经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儿科等之一专科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并加盖医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的诊断专用章;非持证孤独症儿童: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诊断医院和医生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的诊断专用章,且持有相关检查材料。
3.6—17岁。具有三元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提供需要康复的建议,并征得当地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就读学校同意,持有缓学证明或者休学证明或请假证明。
享受补贴(待遇)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900元,每年不超过19000元;贫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不超过2200元,每年不超过22000元;对在县外康复机构服务的贫困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每月200元的住宿、交通费补助。
申请说明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簿或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三明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审批表》、到小学入学年龄的提供经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缓学或者休学证明或请假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相关诊断证明原件。
4.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申请:由残疾儿童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https://service.cdpf.org.cn/api?method=zclWssp.home.index,以残疾儿童身份信息注册申请。线下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三元区列东街道新市北路836号 三元区政府大楼6楼616室
相关事情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告知申请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会退回,并将所缺材料和要求在退回材料时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对不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会做出审核不通过结论,并将不通过理由告知申请人。
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残疾儿童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每季度康复结束后,将发票、清单等核销材料交至区残联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