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要找什么部门审批?
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403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0302610007号 闽ICP备15013523号-1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8222008
地址: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
主办: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承办:三元区数字三元建设发展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