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国家机关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经调解形成信访调解书并已生效的;
4.处理或者复查意见书已送达信访人,信访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或者复核申请的;
5.复核终结,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的;
6.超越国家机关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经调解形成信访调解书并已生效的;
4.处理或者复查意见书已送达信访人,信访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或者复核申请的;
5.复核终结,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的;
6.超越国家机关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403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0302610007号
闽ICP备15013523号-1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8222008
地址: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
主办: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承办:三元区数字三元建设发展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