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十不准”是哪十条?
1. 文物建筑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
2. 文物建筑内不准进行焚香、烧纸、点蜡烛、点油灯等明火活动。
3. 文物建筑内不准吸烟、乱扔烟头。
4. 文物建筑内不准铺设燃气管线、使用燃气、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
5. 文物建筑内不准停放电动车辆及汽油、柴油车辆。
6. 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7. 不准随意动用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8. 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准私自搭建建筑、进行影响文物安全的施工。
9. 不准私自修缮文物,不得进行触摸、涂画等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10. 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保单位,不准设立功德箱、开展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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