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十不准”是哪十条?

日期:2023-09-21 16:03 来源:三元区文旅局
| | | |

  1. 文物建筑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

  2. 文物建筑内不准进行焚香、烧纸、点蜡烛、点油灯等明火活动。

  3. 文物建筑内不准吸烟、乱扔烟头。

  4. 文物建筑内不准铺设燃气管线、使用燃气、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

  5. 文物建筑内不准停放电动车辆及汽油、柴油车辆。

  6. 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7. 不准随意动用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8. 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准私自搭建建筑、进行影响文物安全的施工。

  9. 不准私自修缮文物,不得进行触摸、涂画等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10. 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保单位,不准设立功德箱、开展宗教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