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规则有哪些?

日期:2023-03-29 17:07 来源:三元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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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闽体〔2022〕138号)审批,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审核审批窗口接收举办者申请材料后,完成初审。对于提交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设置标准的申办事项,会同局体育事业股对其使用教材以及办学场地、器材等开展现场审核勘察,开展培训的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条件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审核审批窗口依程序向局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审核意见,体育事业股、审核审批窗口根据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局领导小组得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的审批结论,并向申请人出具审批文件;申请人凭审批文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设立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按要求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招生收费后方可开展培训。其中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同时取得相应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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