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能否叠加使用?
答: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人口家发老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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