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三代的“失独”父母能不能纳入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范围?

日期:2024-09-25 10:00 来源:三元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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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起,将有第三代的“失独”父母纳入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范围。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现无存活子女;

  (六)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前已发生生育行为,且现有第三代(不限年龄)。

 来源:三明市卫健委人口家发老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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