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在报考事业单位方面有何政策?

日期:2024-09-23 16:29 来源:三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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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标准如下: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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