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证有什么作用?如何办理优待证?

日期:2022-09-28 11:26 来源:三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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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措施的凭证。凭优待证可享受到的优待主要是《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省、市优待目录清单中规定的优待服务。主要包括: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发放省份提供的优待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提供的优待服务。目前,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发放对象是,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者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在发放对象范围。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军人生前承担主要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申请人身份应符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发放范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按照本人意愿,向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发放符合本人身份类别的优待证,经有关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发给相应种类的优待证。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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