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内涵是什么?

日期:2023-04-18 16:42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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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经营者从事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具有持续性,偶尔、零星地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不宜认定为经营者。例如,某人在淘宝网上偶尔出售自己的二手自行车,某家庭主妇偶尔将自家的物品出售给邻居等,这些人都不应被认定为经营者。

  二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是有偿的。从事无偿行为的,通常不应视为本法所指的经营者,如从事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由于其根据国家规定无偿提供教育服务,因此不宜被认定为经营者,学生也不应被视为消费者,不宜适用本法规定。但是某一商场若为了商品促销的需要,在向消费者出售商品的同时附带赠品的,其实质仍是有偿的经营行为,仍应视为本法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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