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37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该条规定中的“情节严重”是什么含义?

日期:2022-09-29 10:38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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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条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主观恶意明显,多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又屡教不改;(2)虚假广告发布后,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3)虚假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如造成严重的国际影响、损害国家尊严、不利于民族团结、严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4)利用虚假广告,牟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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