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及地区清单: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中国台湾地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4030001
闽公网安备号:
35040302610007号
闽ICP备15013523号-1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8222008
地址: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
主办: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承办:三元区数字三元建设发展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