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办理依据?

日期:2024-03-29 15:51 来源:三元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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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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