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理依据?

日期:2023-12-06 16:39 来源:三元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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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2号令) 第六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2.[规章]:《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和项目备案机关,是指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各级发改部门、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经信部门。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第八条 除国家或省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跨市、县(区)建设的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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