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2-09-20 11:21 来源:三元区工信与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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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牵头单位在国家和省内本行业有显著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省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的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行业协会联盟。牵头单位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4亿元,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不低于4000万元,拥有5项以上发明专利。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有一项以上领先技术;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有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2.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中心试点正常运行满1年,拥有相对固定的研发队伍,创新中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试点期间研发5项以上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已开始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的企业实现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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