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如何落实分类处理?

日期:2022-10-09 14:46 来源: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 | | |

答:(一)可回收物处理。各县(市、区)在居住或公共等区域建设一定数量的可回收物服务点,完善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

(二)厨余(含餐厨)垃圾处理。厨余(含餐厨)垃圾24小时内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厨余(含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各县(市、区)可采取集中处理、源头生化处理以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有害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利用、处置单位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的监督指导,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落实分类贮存要求,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运输、利用、处置。各县(市、区)在居住区或公共机构建设一定数量的有害垃圾暂存点,确保辖区内产生的有害垃圾有暂存之处。

(四)其他垃圾处理。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各县(市、区)合理布局设立大件垃圾堆放点,集中破解后交由收集、运输单位综合利用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