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要履行什么职责?

日期:2022-10-09 14:44 来源: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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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五)督促业主履行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和水电公摊费等相关费用;

(六)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定期审核由业主分摊的公共费用;

(七)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参加诉讼;

(八)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大会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九)审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申请;

(十)定期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收支情况;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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