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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审批

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审批
事项类别: 承诺件
办理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自行解散,或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终止,并将设立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终止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因分立、合并、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服务的,或者因解散等原因终止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条件: 养老机构自行解散,或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因分立、合并、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服务的,或者因解散等原因终止服务的。
办理流程: 申报初审-受理申请-现场勘查-审批-发证
承办单位(部门): 三元区民政局救灾股
责任科室: 三元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 三元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 8328821
监督电话: 5177108(市民政局监察室) 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受理形式: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材料分类 材料说明 表格模板下载
1 00374091XXK01603_01 养老机构注销(暂停、终止服务)申请审批表
2 00374091XXK01603_02 现有收住老年人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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